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》規(guī)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“三項制度”,,分別是調查制度,、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、傳承與傳播制度。
來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二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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